中共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監(jiān)察局
關于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的通知
為進一步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明確定位,突出主業(yè),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心任務,加強紀檢監(jiān)察隊伍建設,現(xiàn)在全縣范圍內公開選拔部分機關工作人員?,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開選調崗位及人數(shù)
縣紀委、監(jiān)察局行政工作人員1名、行政財務人員1名。
二、公開選調的資格條件
(一)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政治堅定,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2.對黨和國家無限忠誠、對腐敗分子和消極腐敗現(xiàn)象堅決斗爭、對廣大干部和群眾關心愛護、對自己和親屬嚴格要求;
3.熱愛紀檢監(jiān)察工作,有高尚的情操和忠誠無私的品質,公道正派,堅持原則,謙虛謹慎,襟懷坦蕩,勤奮敬業(yè),務實奉獻,嚴于律己,廉潔奉公;
4.身份性質為在編國家公務員,且擔任公務員滿3年以上,歷年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
5.中共黨員;
6.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7.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9年10月30日后出生),普洱市內戶籍;
8.熟悉文秘工作、了解紀檢監(jiān)察業(yè)務,具有較強的文字綜合能力;
9.具有勝任選調職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10.報考財務崗位人員具備以上資格條件的同時,必須持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
11.同等條件下與紀檢監(jiān)察業(yè)務相關的專業(yè)人員優(yōu)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受過任何黨政紀處分的;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與寧洱縣紀檢監(jiān)察機關現(xiàn)有工作人員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回避情形的人員;
3.其他不宜參加公開選調的情形。
四、公開選調程序
按照公開報名、資格審查、確定考察人選、公示和辦理選調手續(xù)等程序進行。
(一)公開報名。個人自愿到現(xiàn)場報名。
請符合選調條件的人員經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組織或人社部門同意后,于2014年12月19日至12月30日到寧洱縣紀委干部室(寧洱縣南部行政辦公區(qū),縣委辦公樓二樓)報名。聯(lián)系人:段燕飛,聯(lián)系電話:3316025。
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到現(xiàn)場報名的,可委托他人持相關證件材料代為報名。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報名人員需如實填寫《寧洱縣紀委監(jiān)察局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及資格審查表》(見附件)一式二份,由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組織或人社部門在表中填寫意見并加蓋公章;
2.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
4.近期免冠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3張及電子版(JPG格式、600像素*600像素)。
(三)考試:考試分筆試、面試兩部分組成。
1.筆試。主要測試應試者的綜合分析、邏輯思維、文字表達能力、政策法規(guī)常識和對紀檢監(jiān)察業(yè)務的了解。
2.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的實際工作能力和綜合素質。
筆試、面試均采取百分制。時間、地點、面試方式和有關要求另行通知。
(四)確定考察人選。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筆試、面試成績均按百分制折算),計算出綜合成績。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1:2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若確定考察人選成績最后一名出現(xiàn)并列,則并列列為考察人選。
(五)公示和辦理調動手續(xù)。寧洱縣紀檢監(jiān)察機關根據(jù)考試、考察情況,提出擬選調人選,經核準后,在“寧洱縣政府信息公開網”、“寧洱信息網”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按有關程序辦理調動手續(xù)。
五、紀律與監(jiān)督
(一)本次公開選調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公開選調工作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jiān)督。公開選調有關信息在“寧洱縣政府信息公開網”、“寧洱信息網”向社會發(fā)布。
本通知未盡事宜,由寧洱縣紀檢監(jiān)察機關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3316025(寧洱縣紀委干部室)
監(jiān)督電話:3232567(寧洱縣紀委信訪室)
附:寧洱縣紀委監(jiān)察局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及資格審查表
中共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共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監(jiān)察局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