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測評綜述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干部任用條例》)明確規(guī)定,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是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是干部選拔任用方式的一項重要改革,對于拓寬選人用人視野,擴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促進優(yōu)秀人才脫穎而出,匡正選人用人之風,具有重要意義。《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下簡稱《公務員法》)、《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guī)定》(以下簡稱《公開選拔暫行規(guī)定》)和《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暫行規(guī)定》(以下簡稱《競爭上崗暫行規(guī)定》)對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的適用范圍、選拔程序、紀律和監(jiān)督等進行了規(guī)范。
《黨政領導干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大綱》(以下簡稱《考試大綱》)是黨政領導干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的基本依據。黨的十七大以來,為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科學機制,進一步完善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等競爭性選拔干部方式,突出崗位特點,注重能力實績,中共中央組織部組織力量對《考試大綱》進行了修訂,并于2009年9月正式頒布了修訂后的《考試大綱》。《考試大綱》規(guī)定,考試是黨政領導干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的環(huán)節(jié)之一,一般包括公共科目筆試、專業(yè)科目筆試和面試。
全面了解黨政領導干部公開選拔與競爭上崗考試的性質、特點、形式、內容及適用范圍,理解筆試和面試的特點、作用、類別及其測評要素,熟悉和掌握公共科目筆試、專業(yè)科目筆試和面試的方法技術及實施程序,對幫助應試者正確認識和對待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推動干部教育和干部學習,提高干部的理論素養(yǎng)和學習能力,引導廣大干部平時加強學習,積累實踐經驗,提高領導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第一節(jié)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的內涵
一、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的性質與特點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是一種選拔性考試。它堅持“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則,圍繞選拔職位的工作職責和工作實際命制試題,突出檢測應試者分析和解決領導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其顯著特點是:
第一,目的明確。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根據人職匹配和人崗相適等原則,旨在選拔出能夠勝任領導職位的領導干部。
第二,重點突出。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不同于國民教育考試和公務員錄用考試,它主要檢測應試者勝任領導工作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特別是能力素質。
第三,針對性和綜合性強。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注重體現崗位特點和工作實際,根據選拔職位要求,從理論素養(yǎng)、能力、個性特征等多個維度去設計測評內容,選擇適當的測評方法,并實行多種測評方法的有機組合,使其測評功能互補,實現測評目標。
三、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的適用范圍
《考試大綱》依據《公務員法》、《干部任用條例》和《公開選拔暫行規(guī)定》、《競爭上崗暫行規(guī)定》,對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的適用范圍作了明確規(guī)定。
具體為:(1)地方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紀委工作部門或者工作機構的領導干部或者其人選的公開選拔;(2)中央、國家機關內設的廳局級、處級機構領導干部,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紀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機關或者工作部門的內設機構領導干部的競爭上崗;(3)其他適于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的領導干部或者其人選;(4)縣級以上黨委、政府直屬事業(yè)單位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領導干部的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參照執(zhí)行;(5)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的公開招聘和競爭上崗,可參照執(zhí)行。
四、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的組織實施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在黨委(黨組)的領導下進行,由組織人事部門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工作的基本依據是《公務員法》、《公開選拔暫行規(guī)定》、《競爭上崗暫行規(guī)定》和《考試大綱》,主要任務包括制定方案、進行職位分析、組織命題、實施考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