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辯由評審委員會主席主持,主席宣布答辯開始。
2.答辯人作簡短的自我介紹,匯報論文的主要內(nèi)容和需要說明的問題,時間不超過3分鐘。
3. 評審委員提問(每個委員提1-2個問題),答辯人進行口頭答辯,時間不超過10分鐘。
4.答辯人回避,評審委員分別將答辯評定成績填入綜合評審評分表及評分總表。
5.答辯部分的成績實行百分制,由評審委員會中每位成員評定的成績進行算術(shù)平均后得出。評定成績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即為合格:占評審委員會總數(shù)2/3以上的委員評分合格(≥60分);平均分合格(≥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