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江有汜,之子歸,不我以。不我以,其后也悔。
江有渚,之子歸,不我與。不我與,其后也處。
江有沱,之子歸,不我過。不我過,其嘯也歌。
朝代:先秦
譯文及注釋
譯文
大江自有分流水。這個人兒回故里,不肯帶我一同去。不肯帶我一同去,將來懊悔來不及!
大江自有洲邊水,這個人兒回故里,不再相聚便離去。不再相聚便離去,將來憂傷定不已!
大江自有分叉水,這個人兒回故里,不見一面就離去。不見一面就離去,將來號哭有何益!
注釋
⑴汜(sì四):由主流分出而復匯合的河水。
⑵歸:嫁。
⑶不我以:不用我。
⑷渚(zhǔ主):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水中小洲曰渚,洲旁小水亦稱渚?!?/P>
⑸不我與:不與我。
⑹處:憂愁。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處’,假借為‘癙’,實為‘鼠’”《詩經(jīng)·小雅·雨無正》“鼠思泣血”,鼠思,憂思也。
⑺沱(tuó駝):江水的支流。
⑻過:至也。一說度。
⑼嘯:一說蹙口出聲,以抒憤懣之氣,一說號哭。嘯歌:聞一多《詩經(jīng)通義》“嘯歌者,即號哭。謂哭而有言,其言又有節(jié)調(diào)也。”
鑒賞
這是一首棄婦詩。從詩中寫到的“江”、“沱”看來,產(chǎn)地是在召(在岐山,周初召公的采邑)的南部、古粱州境內(nèi)長江上游的沱江一帶。女主可能是一位商人婦。那商人離開江沱返回家鄉(xiāng)時將她遺棄了。她滿懷哀怨,唱出了這首悲歌,詩中的“之子”,是古代妻妾對丈夫的一種稱呼,與《詩經(jīng)·衛(wèi)風·有狐》的“之子無裳”的“之子”一樣。
三章詩的開頭都是寫景。“汜”、“渚”、“沱”,上面的譯文都從支流這一意義上翻譯,而在棄婦心目中,這一條條不同的支流都是看得見的具體存在。她住在“汜”、“渚”、“沱”一帶,她丈夫當年從水路而來,最后又從這些支流中的一條乘坐小船悄然離去。從表現(xiàn)手法說,各章的首句都是直陳其事,用的是賦體;從江水有支流,引出“之子歸”的事實,則在賦體之中又兼有比興的意味。
詩中的丈夫是一位薄情郎。在三章詩中,那棄婦分別用“不我以”、“不我與”、“不我過”來訴說丈夫?qū)λ谋∏??!安晃乙浴?,是不一道回去;“不我與”,是行前不和“我”在一起;“不我過“,是有意回避,干脆不露面。丈夫在感情上是如此吝嗇,做的是那樣地恩盡義絕,無需再添加筆墨,其薄情薄意已如畫出。
詩中的棄婦是一位自信心很強的女人。她相信自己在丈夫感情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因而預言丈夫今日的背棄行為,日后必將在感情上受到自我懲罰,這就是各章結(jié)句所說的“其后也悔”、“其后也處”、“其嘯也歌”。值得注意的是,丈夫?qū)⑹艿降母星樯系淖晕覒土P與他背棄自己妻子的行為之間的對應關系:“不我以”引出“悔”,“不我與”帶來“處”,“不我過”導致“嘯歌”。其愈是絕情,其后果也就愈加嚴重。當然,這只是棄婦一廂情愿的假想之辭。事實上,那男子很可能事過境遷,在感情上并不引起任何震動。對于理解這首詩來說,重要的不在于棄婦自信的論斷日后是否會成為事實,而是隱藏在這一論斷背后的棄婦思想感情的復雜性。棄婦設想故夫日后會后悔今日的背棄行為,其中就隱含了棄婦對于夫婦關系重歸于好的企盼;預言故夫今日的輕率必將招致日后的痛苦,這又泄露出棄婦恨過于愛的報復性的心態(tài)。這是她的軟弱,也是她的堅強。由此決定了這首詩風格上的特點,既一唱三嘆,極盡纏綿,又柔中見剛,沉著痛快。
此詩每章的前三句敘事,后兩句抒情。其中第三、四句重出——男子的薄情集中表現(xiàn)在這一句,女子的痛苦不幸也根源于這一句,因而采取了反覆詠嘆的形式。重出的這一句子中的關鍵字,各章不同。從一章的“以”,一轉(zhuǎn)而為二章的“與”,再轉(zhuǎn)而為三章的“過”,愈轉(zhuǎn)愈深,丈夫如何薄情,做妻子的又是如何痛苦不幸,都因了這一關鍵字的置換而得到一層深于一層的表現(xiàn)。全詩形式整齊,結(jié)構(gòu)嚴謹,用字精審,筆法卻極為自然,語言又十分淺近,達到了精工與自然、深入與淺出的完美結(jié)合,顯示出極高的藝術水平。
歷來對此詩的解釋不一?;蛞詾槭请翩蚴苷夼懦狻⒉荒芘慵薅?,“之子”指正妻(見《毛詩》小序);或雖認為這是一首棄婦詩,“之子”指薄情的丈夫,但認為“嘯歌”者是棄婦,所謂“嘯歌”是棄婦自我排遣的一種表現(xiàn)(方玉潤《詩經(jīng)原始》)。這些解釋都與原詩的實際不合,故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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