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三年春,齊國夏、衛(wèi)石曼姑帥師圍戚。夏四月甲午,地震。五月辛卯,桓宮、僖宮災(zāi)。季孫斯、叔孫州仇帥師城啟陽。宋樂髡帥師伐曹。秋七月丙子,季孫斯卒。蔡人放其大夫公孫獵于吳。冬十月癸卯,秦伯卒。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邾。
【傳】三年春,齊、衛(wèi)圍戚,救援于中山。
夏五月辛卯,司鐸火。火逾公宮,桓、僖災(zāi)。救火者皆曰:「顧府。」南宮敬叔至,命周人出御書,俟于宮,曰:「庀女而不在,死?!棺臃安?,命宰人出禮書,以待命:「命不共,有常刑?!剐H顺笋R,巾車脂轄。百官官備,府庫慎守,官人肅給。濟(jì)濡帷幕,郁攸從之,蒙葺公屋。自大廟始,外內(nèi)以悛,助所不給。有不用命,則有常刑,無赦。公父文伯至,命校人駕乘車。季桓子至,御公立于象魏之外,命救火者傷人則止,財可為也。命藏《象魏》,曰:「舊章不可亡也?!垢桓富敝?,曰:「無備而官辦者,猶拾也?!褂谑呛跞ケ碇?,道還公宮??鬃釉陉悾劵?,曰:「其桓、僖乎!」
劉氏、范氏世為婚姻,萇弘事劉文公,故周與范氏。趙鞅以為討。六月癸卯,周人殺萇弘。
秋,季孫有疾,命正常曰:「無死。南孺子之子,男也,則以告而立之。女也,則肥也可?!辜緦O卒,康子即位。既葬,康子在朝。南氏生男,正常載以如朝,告曰:「夫子有遺言,命其圉臣曰:『南氏生男,則以告于君與大夫而立之?!唤裆?,男也,敢告?!顾毂夹l(wèi)??底诱埻恕9构矂⒁曋?,則或殺之矣,乃討之。召正常,正常不反。
冬十月,晉趙鞅圍朝歌,師于其南。荀寅伐其郛,使其徒自北門入,己犯師而出。癸丑,奔邯鄲。十一月,趙鞅殺士皋夷,惡范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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