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遼寧省招錄公務員此次招考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來源:易賢網(wǎng) 閱讀:1050 次 日期:2015-03-20 17: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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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此次招考,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答:(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對這部分人員,報名系統(tǒng)將自動拒絕其報考);

(3)新錄用的試用期內(nèi)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4)現(xiàn)役軍人;

(5)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2015年7月31日以后畢業(yè)的大專及以上學歷普通高校畢業(yè)生);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7)2012、2013、2014年錄用為遼寧省縣(市、區(qū))以下機關和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的公務員(工作人員)以及2013、2014年錄用到遼寧省監(jiān)獄勞教機關的;

(8)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nèi)公務員,但在報名后,錄用前成為試用期內(nèi)公務員的,取消其考試或錄用資格;

(9)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公務員錄用考試是職位競爭考試,報考人員通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huán)節(jié)的選拔,最終將被錄用到所報考的職位上去任職。如果報考人員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一旦報考該職位且被錄用,則立即形成回避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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