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財經大學2016年接收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章程
來源:浙江財經大學 閱讀:897 次 日期:2015-09-18 09: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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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提高生源質量,加大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選拔培養(yǎng)力度,根據(jù)《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學〔2006〕14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申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身心健康;刻苦學習,勤于思考,有較強的創(chuàng)新意識,較好的獨立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具備作為碩士研究生培養(yǎng)的能力和素質。

2.學習成績優(yōu)秀,專業(yè)成績和綜合成績均名列本科所學專業(yè)前茅,取得所在學校推薦免試生資格。

3.一般要求國家英語六級考試成績達到總成績的60%及其以上(特別優(yōu)秀者可適當放寬要求);英語語言文學專業(yè)一般要求英語專業(yè)四級成績良好以上。

4.在校期間曾參加科學研究、全國競賽等活動,表現(xiàn)突出者(有獲獎證書或公開發(fā)表的學術論文或產生了較大效益等證明材料)可優(yōu)先考慮。

二、接收專業(yè)與人數(shù)

列入招生計劃(除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外)的所有專業(yè)均可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具體人數(shù)請參閱《浙江財經大學2016年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專業(yè)目錄》。

三、申請辦法

1.凡是取得推免資格的考生按推免章程的要求在“推免服務系統(tǒng)”進行網上報名。

2.學校發(fā)出復試通知。學校的招生學院通過研招網“推免服務系統(tǒng)”向申請考生發(fā)出復試通知??忌拥綇驮囃ㄖ笤趯W校規(guī)定的時間內確認是否同意復試。

3.考生參加復試。同意參加本校復試的申請人,招生學院通知其復試的具體安排(復試時間暫定于10月份,復試工作辦法見研究生處網站http://yjsc.zufe.edu.cn/,具體復試時間以各學院通知為準)??忌趶驮噲蟮綍r需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在校學習成績單原件,并加蓋推薦院校教務處公章;

(3)其他有關材料(如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成績單復印件,其他獲獎證書、本人代表性學術論文、出版物或原創(chuàng)性工作成果等)復印件。

4.辦理擬錄取手續(xù)。擬被錄取者在研招網“推免服務系統(tǒng)”按要求及時接受待錄取通知。各接收單位的擬接收名單經本單位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組確認后報學校推免生接收工作領導小組。)校推免生接收工作領導小組復核后,公示結果。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對任何異議,將及時查明情況并公布結果。

四、學費和獎助學金

(一)學費

學校自2014年秋季學期起向所有新入學的研究生實行收費制度,收費標準為學術型碩士研究生按照每生每學年8000元收取,會計、金融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按照每生每學年10000元收??;其余專業(yè)學位按照每生每學年8000元收取。

(二)獎助學金

凡被我校正式錄取的推免生可獲得一等新生學業(yè)獎學金,其它獎助政策參照統(tǒng)考考生待遇,詳見《浙江財經大學研究生獎助體系改革方案》(http://ygw.zufe.edu.cn/)。

1.國家獎學金。20000元/年,用于獎勵表現(xiàn)特別優(yōu)異的全日制研究生。

2.學業(yè)獎學金:覆蓋范圍為100%。獎勵標準為一等12000元,二等10000元,三等8000元。

3.國家助學金:覆蓋范圍為100%。6000元/年,按照10個月,600元/月發(fā)放。

4.專項獎學金:包括“學術之星獎勵”、“優(yōu)秀科研成果獎勵”、“肯萊特德育獎學金”等,獎勵標準由2000元-5000元不等。

5.“三助一輔”崗位助學金:根據(jù)助教18元/課時、助管18元/小時、助研500元/月的標準,學生輔導員600元/月的標準發(fā)放。

五、其他事項

1.學校成立接收推薦免試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領導小組,各學院成立接收推薦免試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小組,落實集體議事和集體決策制度。做好復試錄取辦法、擬錄取推免生名單(含姓名、復試成績等)、咨詢申訴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開工作。

2.申請人必須保證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復試結束后將對擬錄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請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實或不準確,不予錄取。

3.確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學報到時未獲得學士學位證書及相應畢業(yè)證書者,學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4.咨詢、監(jiān)督與申訴渠道。研究生招生辦:0571-86754519;紀檢監(jiān)察辦公室:0571—87557163。

六、本章程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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