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擬錄取考生:
我校2016年碩士擬錄取考生名單已公示,鏈接網(wǎng)址:http://graduate.nbu.edu.cn/info/1073/11252.htm。所有參加復試考生的復試和總成績都可登錄研究生招生信息系統(tǒng)學生版(http://yjszs.nbu.edu.cn/yjszs_xsb/)查詢,若需查詢考生編號,可點擊系統(tǒng)登錄界面下方的“獲取準考證號”。
請務必密切關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ǎng)(http://graduate.nbu.edu.cn/zsgz/qrzsszs.htm)上的后續(xù)通知。
后續(xù)相關重要工作的說明和預安排如下:
一、錄取類別:非定向、定向
非定向:錄取類別為“非定向”的擬錄取考生個人人事檔案必須調至我校;
定向:錄取類別為“定向”的擬錄取考生在簽訂“定向就業(yè)協(xié)議書”之后方可將考生本人人事檔案留在原工作單位。
需要簽訂定向就業(yè)協(xié)議書的考生務必在4月30之前將一式三份的協(xié)議書交(寄)至相關招生學院。特別注意:沒有在規(guī)定時間(4月30日之前)上交定向就業(yè)協(xié)議書的考生,錄取類別都將默認為“非定向”,考生人事檔案必須轉至我校。
二、調檔(指考生的人事檔案)
調檔函將隨錄取通知材料一起領取或寄達本人,由本人前去檔案所在部門調檔。個人檔案為重要材料,為保證安全寄達,建議用機要方式并嚴格按照調檔函上的回寄地址郵寄(我校的學生檔案管理在二級學院)。
因部分應屆生就讀學校需要提前登記檔案回寄地址,考生可按專業(yè)所在學院確定檔案回寄地址(詳見附件)。
三、通訊地址
考生錄取通知等材料的郵寄地址將以考生網(wǎng)報時填報的通訊地址為準,如有變動,請務必在5月上旬辦理核對和修改手續(xù)(具體時間和辦法請關注網(wǎng)站通知。)
四、錄取通知
錄取通知等相關材料預計將于6月上旬領取/寄出,屆時請關注網(wǎng)站上的領取和寄送通知。
五、組織關系和戶口關系
需提前了解組織關系轉移和戶口關系遷移的請參照以下說明:
(一)組織關系轉移
黨員必須帶組織關系介紹信,黨員組織關系必須經(jīng)縣(市)以上黨組織介紹。
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抬頭為:(1)“中共寧波大學黨委組織部”(浙江省生源);(2)“中共寧波市委組織部”(外省生源)。《中共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須由本人攜帶,報到時直接交給相應學院黨組織(學工辦)。黨員檔案一般連同其他檔案統(tǒng)一寄送;或者密封后由本人攜帶,連同介紹信一并交給相應學院黨組織(學工辦)。
團員在報到時將組織關系介紹信或團員證交學院分團委(學工辦)。
(二)戶口關系遷移(請?zhí)貏e注意遷移戶口手續(xù)中的細節(jié)要求)
根據(jù)公安部門的相關規(guī)定,戶口實行自愿遷移的原則。
1、凡是寧波市老三區(qū)(海曙、江東、江北)的居民戶口關系一律不遷(集體戶口除外)。
2、原為寧波大學的本科畢業(yè)生必須將戶口遷出,然后把戶口遷移證交所在學院重新申請辦理研究生入戶手續(xù)。
3、需要遷移戶口的新生可憑《錄取通知書》遷移戶口。戶口遷往地址必須是:寧波大學(可為寧波大學××級××學院××班,或寧波大學的具體地址: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qū)風華路818號××級××學院××班),戶口遷移證上的簽發(fā)日期必須在新生報到日期之前;非本年度的戶口遷移證,必須換發(fā)新的戶口遷移證,否則不予辦理。戶口遷移證于報到當天交至所在學院,逾期不再辦理。
4、姓名: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錄取通知書》上使用的姓名必須一致;如有出入,必須到原戶籍所在地的當?shù)毓矙C關做好更改手續(xù)。
5、除婚姻狀況一欄外,所有的項目都必須填寫完整,婚姻狀況一欄空白默認為未婚。
6、遷移原因:必須填寫升學或大中專招生,不能填寫畢業(yè)或畢業(yè)分配等。
7、戶口遷移證上必須加蓋有當?shù)毓矙C關的戶口專用章。
8、戶口遷移證的左下角有一個數(shù)字(1、2、3或4)這里代表的意思是指要本張遷移證上登記的人數(shù)。一般情況下都是1。如果這個數(shù)字缺失,這張遷移證是無效的,需要退回更換。
9、不能私自更改遷移證上內(nèi)容,不能有明顯折痕。如需更改,最好在原遷移證上更改,在更改處加蓋公安戶口管理的校對章,如果更換新的遷移證,需特別注意不能更改遷移證的簽發(fā)日期,新的遷移證的簽發(fā)日期與原遷移證的簽發(fā)日期必須要一致,否則公安機關不予受理。
研招辦
2016年4月22日
2016年碩士檔案回寄地址詳情請登錄:http://graduate.nbu.edu.cn/info/1066/1125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