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甘肅省政法干警招錄條件是什么?
答:(一)基本條件。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其中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具體條件以《招錄公告》和《職位簡章》為準。
(二)身體條件。總體要求是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報考基層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系統(tǒng)職位的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發(fā)[2005]1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執(zhí)行。其中,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還需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進行體檢。
(三)學歷條件。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報考??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萍耙陨蠈W歷;報考??圃圏c班的,須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具體要求以職位資格條件為準。
(四)年齡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 35周歲以下(1980年8月30日至1998年8月30日期間出生)。
退役士兵年齡為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90年8月30日至1998年8月30日期間出生),其中,報考藏族自治州、自治縣職位和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年齡為18周歲以上、27周歲以下(1988年8月30日至1998年8月30日期間出生)。具體條件以《招錄公告》和《職位簡章》為準。
(五)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⑴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⑵2011年以來在各級公務員招錄中被認定為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紀律行為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
⑶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⑷試用期內的公務員;
⑸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yè)生;
⑹其他原因不適合從事政法工作的;
⑺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