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單位:
根據(jù)《福建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16年秋季我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閩教師〔2016〕56號),現(xiàn)就2016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據(jù)
《教師資格條例》(國務院令第188號)規(guī)定,中國公民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應當依法取得教師資格。
二、范圍對象
1.我校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在職在編專任教師、輔導員。
2.我校國際學院正式教師(系統(tǒng)講授1門以上學校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課程,且在現(xiàn)崗位教學時間滿1年;簽訂1年以上聘用合同)。
3.我校正式聘任的附屬醫(yī)院臨床教師(具備衛(wèi)生系列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承擔列入高等學校教學計劃的臨床教學工作,且近兩年來承擔臨床教學任務、系統(tǒng)講授1門以上課程)。
申請人為中國籍人員(含港澳人士和臺灣同胞),應能夠提供《福建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材料清單》(附件1)所要求的完整材料。
三、主要流程及時間安排
(一)申請人網(wǎng)上報名
網(wǎng)上報名時間為2016年10月8日至15日,申請人應在10月12日前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http://www.jszg.edu.cn/)報名,10月13日至15日為個人根據(jù)學院反饋的審核意見修改申請表的時間。逾期系統(tǒng)自動關閉,無法補報或修改。申請人應根據(jù)系統(tǒng)提示如實完整填報個人信息(網(wǎng)上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見附件3),上傳近期免冠電子照片(與粘貼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資格證書上的照片同版),并對填報的信息進行核對,由系統(tǒng)中自動生成并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二)體檢
福建省教育廳指定的廈門市醫(yī)療機構為廈門大學附屬中山醫(yī)院(含廈門大學附屬中山醫(yī)院演武分院、廈禾分部)和第二醫(yī)院,2016年4月及之后的體檢都有效(2016年4月以后入職的新進教師可使用報到時的體檢材料,不必重復體檢)。體檢當天空腹禁飲水。體檢項目為普檢、抽血檢查(肝功普查、血常規(guī))、心電圖和X線胸部透視、B超等。孕期和哺乳期的申請人員不適宜做胸透,可等孕期和哺乳期過后再申請。
(三)材料報送要求及時間安排
1.10月8日至12日,申請人網(wǎng)上報名,并按附件1的要求準備各項申請材料(按附件2清單目錄順序整理,以活頁夾夾好,以便材料有誤時調(diào)換)。教師的材料提交給單位人事秘書,輔導員的材料提交給學生處。所有材料應通過單位報送,人事處不受理個人的申請材料。
2.10月13日至10月19日,各單位審核申請人材料,組織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小組對申請人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并簽署意見。
3.10月20日前,各單位將《高校教師資格申請人員名單匯總表》(附件16,電子版及簽字蓋章掃描件)及申請人照片(電子版)發(fā)送至rs@xmu.edu.cn,將申請材料和申請人照片(紙質(zhì)版)報送人事處師資科。紙質(zhì)材料和電子材料報送截止時間為10月20日下午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師資科聯(lián)系方式:曾天從,2186115。
4.申請人員的基本情況將在學校公示5個工作日,經(jīng)公示無異議后,學校統(tǒng)一將紙質(zhì)申請材料送福建省教育廳。
四、其他事項
1.教師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nèi)不受地域的限制,具有普遍的適用效力。已在其他高校辦理過教師資格證的教師不必再次申請,可將教師資格證原件交學院人事秘書審核,學院將復印件(加蓋學院公章)交人事處即可。
2.軍隊院校學歷證書按原國家教委、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實行統(tǒng)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學〔1995〕2號)相關規(guī)定認定,并應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
3.在我省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臺灣同胞,凡辦理過居住證明,根據(jù)自愿原則,可以申請認定高校相應種類的教師資格。申請人應遵守內(nèi)地(大陸)法律法規(guī)。申請認定高校教師資格的條件與程序和內(nèi)地(大陸)申請人相同。港澳人士申請教師資格的有效證件為港澳居民身份證,臺灣同胞申請教師資格的有效證件為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以上相關文件規(guī)定和表格可以從通知附件中下載。
人事處
2016年9月28日
易賢下載網(wǎng):2016年秋季廈門大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