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子春秋》寓言故事
原文
景公好弋,使燭鄒主鳥,而亡之。公怒,召吏欲殺之。晏子曰: “燭鄒有罪三,請數之以其罪而殺之。”公曰:“可。”于是召而數之公前,曰:“燭鄒,汝為吾君主鳥而亡之,是罪一也;使吾君以鳥之故殺人,是罪二也;使諸侯聞之以吾君重鳥輕士 ,是罪三也。”數燭鄒罪已畢,請殺之 。公曰:“勿殺,寡人聞命矣。”(《晏子春秋》)
譯文
齊景公喜歡捕鳥,讓燭鄒管理那些鳥。不久,鳥飛走了。齊景公十分生氣,下令想讓官吏殺了他。晏子說:“燭鄒有三條罪狀,請讓我將他的罪狀一一列出加以斥責然后殺掉他。”齊景公說:“好。”于是召見燭鄒,晏子在齊景公面前列數他的罪行,說:“燭鄒!你是我們君王的養(yǎng)鳥人,卻讓鳥逃跑了,這是第一條罪行;讓我們君王為了一只鳥就要殺人,這是第二條罪行;讓諸侯聽到這件事,認為我們的君王看重鳥而輕視手下的人,這是第三條罪行。”把燭鄒的罪狀列完了,晏子請示殺了燭鄒。景公說:“不用處死了,我明白你的指教了。”[2]
注釋
弋:(yì)帶有繩子的箭,用來射鳥;系著繩的箭,此處名詞作動詞,指用弋射;此處指捕鳥
使(使燭鄒主鳥):命令,派遣(上級對下級)。
使(使吾君、使諸侯):致使,讓。
是:這。
故:原因,緣故。
景公:姜姓,呂氏,名杵臼。春秋后期齊國國君,齊靈公之子,齊莊公之弟。
好:愛好,喜愛。
燭鄒:齊景公的一個臣仆。
主:掌管,主管,負責管理;也可翻譯成“養(yǎng)”。
詔:詔書,皇上的命令或文告。這里指下令。
數(shǔ):歷數;列舉
重:重視,以……為重。
輕:輕視,以……為輕。
聞命:接受教導。命:命令,這里指教導。
亡:丟失,逃跑,讓……逃跑了,這里指讓鳥逃走了。
以(以吾君重鳥):認為。
以(以其罪而殺之):按照。
以(以鳥之故):因為。
士:商、西周、春秋時最低級的貴族階層;讀書人。
前:前面。
畢:結束。
而:連詞表承接;連詞表并列 。
汝:你。
諫:規(guī)勸
罪三:三條罪狀。古代漢語中數詞作定語常常放在中心詞后。下文的“罪一”“罪二”用法相同。
是:這。
欲(召吏欲殺之):想
請:請求
寡人:古代君主自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