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考委〔2017〕1號
各主考院校,各市、縣(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
根據(jù)教育部《關于推進高等教育學分認定和轉換工作的意見》(教改[2016]3號)精神,為保證學分認定和轉換工作規(guī)范、有序,進一步提升自學考試質量,省教育考試院組織有關專家對我省非學歷證書與自學考試相關課程學分互認及免考工作進行階段性論證。經(jīng)研究,我委決定采納專家論證意見,對非學歷證書與自學考試相關課程學分互認及免考辦法進行調整?,F(xiàn)將調整情況通知如下:
一、自本文印發(fā)之日起,除福建省教育考試院承擔的非學歷證書考試項目外,停止實施其他各類非學歷證書與自學考試相關課程學分互認及免考的工作。
二、本文印發(fā)之前,所有已在我省注冊的自學考試考生按照原有相關課程學分互認及免考辦法進行過渡,過渡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