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華中農業(yè)大學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招生簡章
來源:華中農業(yè)大學 閱讀:6494 次 日期:2017-04-20 15: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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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fā)〔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qū)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2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等文件精神,華中農業(yè)大學在2017年繼續(xù)實施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工作,招收一定數量符合學校培養(yǎng)要求的來自邊遠、貧困、民族地區(qū)縣及縣以下中學勤奮好學、成績優(yōu)良的農村學生。

一、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總數120人,全部為理科。

二、招生專業(yè)

學院 招生專業(yè)(類)
植物科學技術學院 農學
植物科學與技術
植物保護
種子科學與工程
動物科學技術學院 動物醫(yī)學院 動物科學
動物醫(yī)學
資源與環(huán)境學院 環(huán)境科學與工程類
生命科學技術學院 生物科學(國家生物學理科基地班)
生物技術(國家生命科學與技術基地班)
生物工程
園藝林學學院 園林
園藝
林學
茶學
風景園林
設施農業(yè)科學與工程
水產學院 水產養(yǎng)殖學
水族科學與技術
工學院 農業(yè)機械化及其自動化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機械電子工程
自動化
能源與動力工程
經濟管理學院 經濟學類
工商管理類
食品科學技術學院 食品科學與工程類
理學院 信息與計算科學
應用化學
文法學院 法學
外國語學院 商務英語
公共管理學院 行政管理
工程管理
土地資源管理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信息學院 生物信息學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注:按大類錄取的考生,入學后,按學校人才培養(yǎng)方案規(guī)定進行專業(yè)分流。環(huán)境科學與工程類含環(huán)境科學、環(huán)境工程、地理信息科學、農業(yè)資源與環(huán)境、環(huán)境生態(tài)工程等專業(yè); 經濟學類含農業(yè)經濟管理、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經濟統計學等專業(yè); 工商管理類含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會計學、工商管理、財務管理等專業(yè); 食品科學與工程類含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等專業(yè)。

三、報名對象及條件

符合國家政策規(guī)定,具有2017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且符合下列全部條件的高中畢業(yè)生,均可報考:

1.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qū)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yōu)良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qū)域由有關省市根據上述要求確定);

2.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xù)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3.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qū)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xù)3年以上戶籍;

4.對學校某一學科專業(yè)有濃厚興趣,符合學校學科培養(yǎng)特點。

四、報名辦法

1.網上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4月11日-4月30日

(2)報名途徑:報名期間,登陸陽光高考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報名,并通過報名系統打印相關報名材料。

2.寄送材料

(1)《華中農業(yè)大學2017年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申請表》(通過報名系統打印)??忌谥袑W應對申請表中學生的學籍和就讀證明、成績、年級排名和獲獎情況等進行認真審核;

(2)戶口本復印件(考生姓名頁),身份證復印件或戶籍證明;

(3)《個人申請報告》。由學生本人手寫,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性特長及取得的成果、對所報專業(yè)的認識和理解、進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1000字左右;

(4)高中階段各類主要獲獎證書、發(fā)表文學作品、論文等復印件。

以上書面材料需裝訂成冊,逐頁加蓋中學公章,交由考生所在中學,在2017年5月2日(以收件日郵戳為準)前通過中國郵政特快專遞(EMS)統一寄送至華中農業(yè)大學招生辦公室,通過其它途徑郵寄而造成接收不及時或接收不到由考生本人負責。請在信封上注明“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報名材料”字樣。報名材料不全或未按時收到者,視為無效報名。所有郵寄材料均使用A4紙張,均不退回,請自行備份留存。

為保證本項目的覆蓋面,每所高中推薦名額原則上不超過5人。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中學要對本校推薦人員的相關信息在校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天。

五、選拔程序

1.初審

5月15日前,有關省(區(qū)、市)完成考生資格初審,學校于5月25日前根據報名條件組織相關學科專家對考生提供的書面材料進行審核,確定參加考核的學生名單,并在華中農業(yè)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網上公示。如有弄虛作假者,取消考生考核資格和所在中學三年推薦資格。

2.考核

學校將組織專家以省為單位成立工作小組,對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考核,重點考核考生個人學業(yè)水平、獲獎情況、個人申請報告及學校綜合素質評價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分。

3.認定

學校以省為單位按照考生的評價總分排序,入選考生于2017年6月10日在華中農業(yè)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級招辦備案,同時通知考生所在中學。公示無異議的考生,可獲得華中農業(yè)大學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資格。

六、錄取辦法

獲得資格的考生須參加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按考生所在省級招辦規(guī)定填報我校??忌鷮I(yè)志愿填報應為學校公布的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專業(yè),體檢符合所報專業(yè)要求,學校按下列規(guī)則予以錄取:

1.投檔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專業(yè)服從調劑,學校予以錄取;對于不服從專業(yè)調劑的考生,如所報專業(yè)都未滿足,學校予以退檔。

2.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相關省級招辦(考試院)確定的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zhí)行。

3.投檔成績達到學校生源所在省投檔資格線的學生,在該省專業(yè)招生計劃范圍內,平行志愿省份加5分、非平行志愿省份加10分進行專業(yè)安排。

4. 考生入學后與其他普通文理類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5. 江蘇考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B。

6. 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對考生所報專業(yè)提出的選考科目要求。具體選考科目要求見附表。

七、領導機構

華中農業(yè)大學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八、監(jiān)督及申訴機制

1.學校紀檢部門全程參與和監(jiān)督選拔錄取工作,監(jiān)督及申訴電話:027-87282056。

2.新生報到后,學校根據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廳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資格審查,不符合條件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對弄虛作假者一經發(fā)現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九、聯系方式

華中農業(yè)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zs.hzau.edu.cn

陽光高考平臺報名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通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qū)獅子山1號,華中農業(yè)大學招生辦公室(學生綜合服務大樓407室)

郵政郵編:430070

聯系電話:027-87280707

傳 真:027-87395964

十、其它

1.學校未委托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特殊類型考試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

2.本簡章由華中農業(yè)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華中農業(yè)大學招生辦公室

二○一七年四月十日

附表:我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專業(yè)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選考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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