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
近日,《云南省禁毒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向社會各界人士廣泛征求意見?!稐l例》提出,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將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納入學校教學計劃,組織編制地方課程標準和教材;學校發(fā)現在校學生有吸毒行為的,應當及時報告學校所在地公安機關,通知吸毒學生家長,并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幫教,督促戒毒,不得以此為由開除學籍,對戒毒返校學生應當加強教育和監(jiān)督,不得歧視。有人認為此舉保護孩子免遭“毒”害,也給涉毒的孩子更多關愛和保護,也有人認為此舉不可行、此風不可長,對此你怎么看?
【解析】
條例中規(guī)定“在校生吸毒不得開除”是善意之舉,彰顯了社會的公平正義,體現了城市對“失足”青少年的關愛溫度,應該得到社會大眾的共同支持。
當前,我國毒品易感人群出現低齡化、娛樂化趨勢,有些青少年以娛樂心態(tài)看待明星吸毒事件,對毒品危害認識嚴重不足,充滿好奇躍躍欲試,對吸毒現象麻木、容忍度高等。而事實中,吸毒危害極大,毀滅自己、禍及家庭、危害社會,對于吸毒的在校學生,我們有必要將其拉回正軌,踏上正途,避免因毒品盡毀一生。
我們不能否定一個犯錯的孩子,不能戴有色眼鏡去看待他們,應該給他們一次機會,這遠比嚴處給予他們的幫助要大。對于吸毒學生來說,云南省這一舉措給了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同時增添了戒毒的動力,重新走上人生正軌;對學校來說,體現了教育公平,有教無類,保障了吸毒學生的平等受教育權;對政府來說,此舉也有效地遏制了毒品低齡化的趨勢。
然而,對這一舉措也有反對聲音,其實很正常,畢竟在當前社會,大家對吸毒人員都有很深的成見。第一,大多吸毒學生與社會人員有比較深的接觸,難免會沾染一些不良的社會風氣,大家擔心這些不良風氣會“污染”校園環(huán)境。第二,毒品的危害性太強,即便身體戒毒成功,心靈的“毒癮”也很難戒掉,只要稍加引誘,很容易再墜“毒網”,會成學校的“定時炸彈”,“毒害”更多學生。第三,社會對吸毒人員本就持“排斥”態(tài)度,從內心就不愿意接受他們的“回歸”。
吸毒學生,其本質上還是個學生,尤其需要學校、家長和社會的管教和幫助,面對吸毒低齡化這一問題,需要我們共同努力:
第一,政府方面繼續(xù)就該條例充分提取社會各界意見,不斷完善,最終推廣落實;
第二,家長與學校聯合,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引導,尤其對吸毒的孩子;
第三,學生自身也要提高對毒品危害的認識,不對毒品抱有好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