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材料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2017年9月20日—23日
上午9:30——11:30
下午 2:30——5:00
(二)地點:門頭溝區(qū)教委人事科
地址:門頭溝區(qū)新橋大街65號211室
二、所需材料
(一)報考教師資料現場受理所需材料
1. 由本人網上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二份(含思想品德情況鑒定表)(網上雙面打印,打印要求看網頁提示);
2. 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 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 考生自行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http://www.ntce.cn打印“網頁版”《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書》(彩色、黑白均可)一份;
5. 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二級乙等以上);
6. 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醫(yī)院體檢合格的體檢表原件和復印件(半年內有效);
7. 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張。(背面寫姓名)
(二)補辦、換發(fā)教師資格證書參見《北京市教師資格證書補辦換發(fā)辦法》
1、因教師資格證丟失,需補辦教師資格證所需材料
1) 補辦教師資格證書的書面申請(模板需在北京教師資格網下載)。
2) 本人檔案中存放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或《教師資格過渡認定申請表》原件和復印件。
3) 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張。 (背面寫學校姓名)
4)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身份證號碼、姓名等信息變更的,需發(fā)證機構或戶籍管理機構出據證明)。
2、因證書毀損等影響使用或證書相關信息變更,需辦理換發(fā)教師資格證書所需材料
1) 個人向原發(fā)證機關提出換發(fā)教師資格證書的書面申請(模板需在北京教師資格網下載)。
2) 本人檔案中存放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或《教師資格過渡認定申請表》原件和復印件。
3) 原教師資格證書。
4) 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張。(背面寫學校姓名)
5)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如身份證號碼、姓名等信息變更并與申請表不一致的,需發(fā)證機構或戶籍管理部門出據證明)。
3、補辦、換發(fā)的辦理機構
1) 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證書由各區(qū)縣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辦理。
2) 高校、高中、中職(含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證書由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辦公室辦理。
五、其他注意事項
1.申請初級中學及以下教師資格人員到戶籍或人事關系所在地的區(qū)級認定機構現場確認受理,提交材料。申請人在填報信息時須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準確填寫。
2.網上填報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需自行打印(正反面打印或雙面復印)一式兩份,同時下載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需填寫完整加蓋公章。
3.網上填報的信息要準確真實,如與現場確認提交材料不符將不能受理。認定機構受理后申請人將不能修改個人信息。
4.網上填報信息和現場確認需提交的材料屆時詳見“北京市教師資格網”。
5.其它說明:受理補辦、換發(fā)、重發(fā)教師資格證書及開具相關證明時間與現場受理確認材料時間相同。
門頭溝區(qū)教育委員會人事科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