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在每科考前30分鐘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現(xiàn)役軍人持士兵證或軍官證)、異地報考還需持居住證等證件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入座后將所有證件放在課桌左上角。遲到15分鐘的考生不得入場,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考生經批準方可交卷出場。提前交卷出場的考生不得再進場續(xù)考,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二、考生進入考場,不準攜帶任何書報、稿紙、計算尺、計算器(如有需要另行通知)、通訊工具、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按照教育部令第33號規(guī)定,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者,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三、考生在答題前應將姓名、準考證號、座號寫在試題及答題卡規(guī)定的位置,字跡要工整、清楚,《答題卡》卷I部分一律使用2B鉛筆填涂,《答題卡》卷Ⅱ部分使用0.5毫米黑色簽字筆書寫。
四、考生必須在答題卡規(guī)定的地方答題。不準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題卡上作任何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