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甘肅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來源:甘肅組工網 閱讀:72690 次 日期:2021-02-24 09: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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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機關公務員

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現將甘肅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5年2月25日至2003年2月25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80年2月25日以后出生)。其中,報考市州及以下人民警察職位的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90年2月25日至2003年2月25日期間出生);報考公安特警職位的為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95年2月25日至2003年2月25日期間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學??埔陨衔幕潭?。

8.具備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專業(yè)條件。

特別提示: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專業(yè)條件,《職位簡表》中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關于印發(fā)〈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yǎng)學科目錄(2011年)〉的通知》(學位〔2011〕11號)(研究生層次“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yǎng)學科目錄”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錄執(zhí)行)、《教育部關于印發(fā)〈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設置管理規(guī)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號)、《教育部關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備案和審批結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號)、《教育部關于印發(fā)〈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yè)教育(??疲I(yè)設置管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yè)教育(專科)專業(yè)目錄(2015年)〉的通知》(教職成〔2015〕10號)規(guī)定的規(guī)范稱謂表述。如果報考人員所學專業(yè)不包含在職位要求的專業(yè)類中或所學專業(yè)與職位要求專業(yè)名稱不完全相同,經招錄單位同意,須由報考人員畢業(yè)院校開具說明,認定所學的專業(yè)屬于職位要求的專業(yè)類,或認定所學的專業(yè)名稱雖與職位要求的專業(yè)名稱不同,但課程基本相同,屬同一專業(yè),并附本人所學課程成績單,在資格復審時一并提供審核。

9.具有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0.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qū)、旗)、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機關,村(社區(qū))黨組織或者村(居)委會,以及各類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過(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不在此列)。軍隊轉業(yè)干部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退役士兵服役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yè)生自主創(chuàng)業(yè)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xù)的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的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民生實事項目人員”、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初次就業(yè)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自報到之日算起。自主創(chuàng)業(yè)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xù)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yè)執(zhí)照頒發(fā)之日算起。

計算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2月。

11.專門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民生實事項目人員”招考的職位,報考人員須是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甘肅省“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民生實事項目人員”以及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

12.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非應屆畢業(yè)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13.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即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以及有其它影響公務情形的職位。

二、網上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職位查詢

報考人員登錄甘肅組工網(www.gszg.gov.cn),認真閱讀招考公告及其附件和其他有關政策規(guī)定,查閱《職位簡表》,詳細了解有關信息,確定報考職位。

(二)報名

報名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程序如下:

1.提交報考申請

報名時間為2021年2月25日8∶30至3月5日18∶00,報考人員登錄甘肅組工網,進入報名系統(tǒng),先進行用戶注冊,注冊時必須準確填寫本人姓名和身份證號,并妥善保管用戶名和密碼。注冊完成后,上傳經“人事考試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審核并自動生成的照片。

報考人員必須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

網上報名時,報考人員應閱讀《誠信承諾書》《報考指南》等附件,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有效,符合選報職位報考條件,否則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擔。對偽造、變造、冒用有關證件、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惡意注冊干擾正常報名秩序的,一經發(fā)現,取消報考資格,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令第30號)的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網上報名期間,報考人員對職位要求的專業(yè)、學歷、資格條件等需要咨詢時,請直接與各市州考錄辦和省直招錄單位聯(lián)系;報名技術咨詢,請直接與省人力資源考試中心聯(lián)系。

2.網上資格審查

各市州考錄辦和省直招錄單位負責網上資格審查工作,時間為2021年2月25日8∶30至3月6日18∶00。

3.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報考人員于2021年2月25日8∶30至3月6日18∶00登錄甘肅組工網,查詢本人是否通過資格審查。報名期間,已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報考人員在最后一天報名如審查不通過導致無法改報其他職位,責任自負。

4.報名繳費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于2021年2月25日8∶30至3月7日18∶00登錄甘肅組工網報名系統(tǒng)進行網上繳費。根據甘肅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甘肅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公務員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的批復》(甘發(fā)改收費〔2013〕800號),報考人員繳納報名考試費150元。未按規(guī)定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農村特困戶、城市低保戶家庭和殘疾人報考人員,可申請減免報名考試費。通過審核的擬減免考試費報考人員,需先在網上繳費,然后在報名系統(tǒng)的繳費環(huán)節(jié)提交減免申請,符合減免條件人員,待繳費結束后,考試費按原繳費渠道退還。省內戶籍和生源地報考人員由省考錄辦協(xié)調省扶貧辦、省民政廳、省殘聯(lián)進行核實。省外戶籍和生源地報考人員,農村特困戶報考人員將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城市低保戶家庭報考人員將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原件、殘疾人將其相關證件原件掃描或拍照上傳至報名系統(tǒng)。

申請減免考試費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3月4日18∶00。

5.報名信息修改

為確??间浀膰烂C性和公平公正,報名期間,報考人員僅可申請更改填寫錯誤的兩類信息:一是報考人員姓名中明顯的錯別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報考人員身份證號碼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個別錯誤數字。其他報名信息不得更改。報考人員申請更改報名信息,須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并填寫《報名信息更改申請表》。省直單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統(tǒng))及其直屬單位報考人員到省人力資源考試中心審核、修改,市州以下單位報考人員到市州考錄辦提交申請,市州考錄辦匯總后及時上報省人力資源考試中心進行審核、修改。截止日期為2021年3月4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6.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在報名確認和繳費成功后,于2021年3月22日9∶00至3月27日9∶00期間,登錄甘肅組工網報名系統(tǒng)下載打印《準考證》,并妥善保管。

三、筆試

公共科目筆試按照省市縣級綜合管理類和鄉(xiāng)鎮(zhèn)級綜合管理類職位分別命制試題。

(一)筆試科目

公共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一律用漢語作答。

筆試需要加試專業(yè)知識職位的人員,還要參加統(tǒng)一組織的專業(yè)科目考試。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與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按照25%、25%、50%的比例合成筆試成績。

(二)筆試地點

筆試按省直和市州分設考區(qū),省直單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統(tǒng))及其直屬單位報考人員在省直考區(qū)(蘭州)參加筆試,市州及以下單位報考人員在報考職位所在市州考區(qū)參加筆試(注:報考嘉峪關市考區(qū)職位的考生,在酒泉市考區(qū)參加筆試)。應試人員應按照《準考證》標明的考點提前熟悉具體前往路線,避免耽誤正常參加筆試。

(三)筆試時間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2021年3月27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 《申論》

專業(yè)知識職位專業(yè)科目筆試時間:2021年3月28日

上午:09∶00—11∶00

應試人員必須攜帶網上打印的《準考證》和與報名時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參加筆試,兩證不全者不得進入考場。身份證遺失的報考人員,應在公安派出所補辦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

(四)凈化筆試考務環(huán)境

省人力資源考試中心和各市州考錄辦協(xié)調公安、無線電管理等有關部門,加大工作力度,不斷凈化考試環(huán)境。對制作假身份證騙取考試資格、發(fā)送無線電信號進行高科技作弊等行為,進行有力查處打擊。各考點對所有進入考場的考生進行安檢,凡發(fā)現攜帶高科技作弊器材的,一律按違紀處理。

考試結束后,由專業(yè)機構進行試卷雷同檢測,被甄別為雷同試卷的考生,組織考試的機構給予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被認定為雷同試卷的考生,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由公務員主管部門作出違紀違規(guī)處理。

(五)成績公布

筆試成績于4月底前在甘肅組工網公布,供考生查詢。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四、資格復審

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招錄單位根據網上報名信息(報名登記表),報考人員本人提供的有關證件(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和職稱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民生實事項目人員”和“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證明材料,兩張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等,按照職位條件進行資格復審。

招錄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格審核認定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對不符合報考條件、不能提供資格復審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實的報考人員,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資格審查貫穿錄用全過程。在招考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均可以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

對資格復審后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試人員,發(fā)放《面試通知書》。

五、面試

省、市州考錄辦分別按職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按計劃招錄人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筆試有一門缺考或一門成績?yōu)榱阏?,不得確定為面試人選)。對我省原58個集中連片特困縣、17個插花型貧困縣區(qū)的職位,可適當降低面試比例;基層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等機關專業(yè)性強的特殊職位,可適當降低面試比例,但不得低于1∶2。

對于達不到面試比例的職位,采取核減招錄計劃的方式直至達到1∶3面試比例。通過核減招錄計劃仍達不到1∶3比例的職位,可采取降低面試比例的方式,確定進入面試人選,但不得低于1∶2,且面試后最終總成績不低于60分,方可進入體測、體檢環(huán)節(jié)。對于無競爭性職位,通過資格復審人員可進入面試,但面試成績應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場使用同一面試題本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以上,且最終總成績不得低于60分,方可進入體測、體檢環(huán)節(jié)。

省、市州考錄辦分別將參加面試人員名單、準考證號、筆試成績,以及面試時間、面試地點、面試須帶證件、面試要求等內容,在甘肅組工網和各市州組織部門網站發(fā)布,各招錄單位通知確定的面試人員按期參加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等方式,實行百分制。參加面試的人員,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面試。

面試結束后,當場公布面試成績,并由應試人員簽字確認。

六、體能測評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需進行體能測評。參加體能測評的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通知在甘肅組工網、各市州組織部門網站發(fā)布。

體能測評工作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fā)〔2011〕48號)、《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關于同意調整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有關項目測評次數的復函》實施,具體要求如下:

1.參加面試報考人員全部參加體能測評。

2.體能測評內容為:男子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縱跳摸高;女子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縱跳摸高。

3.測評中,縱跳摸高不超過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過2次,考生有1次測評達標的,即視為該項目測評合格,考生在測評前可試跑一次;1000米(800米)跑只測評1次。

4.體能測評上述3個項目,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

七、總成績確定

筆試、面試、體能測評工作結束后5日內,省、市州考錄辦負責計算出報考人員總成績。筆試平均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計算公式為: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2]×60%+面試成績×40%。筆試、面試和總成績如出現小數,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第三位小數按照“四舍五入”辦法處理。加試專業(yè)知識職位人員總成績=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25%+申論成績×25%+專業(yè)知識成績×50%)×60%+面試成績×40%。如出現總成績相同情況,烈士子女、退役士兵優(yōu)先錄取,其他人員依次按照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從高到低順序確定名次。

八、體檢

根據應試人員的總成績,按職位擬錄取人數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由省、市州考錄辦按考區(qū)組織體檢。參加體檢的人員,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體檢。

體檢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規(guī)定組織實施。人民警察職位體檢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不進行復檢。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場復檢。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由省、市州考錄辦安排到另外醫(yī)院進行復檢。省、市州考錄辦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必要時,設區(qū)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要求體檢對象重新體檢。

應試人員應嚴格遵守體檢規(guī)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實有效,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對于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應試人員,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

體檢不合格或本人放棄體檢資格者,該職位經省、市州考錄辦核準后,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面試缺考或成績?yōu)榱恪Ⅲw能測評不合格者,不得遞補),本環(huán)節(jié)遞補只進行一次(在考察環(huán)節(jié)再遞補情形除外)。

九、考察

考察工作在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招錄單位負責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

招錄機關按照好干部標準,根據《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辦法》(公通字〔2020〕11號)要求,結合擬錄用職位條件開展錄用考察工作??疾飙h(huán)節(jié)成立考察工作小組,每組有2名以上工作人員組成??疾煨〗M按照中組部《關于進一步從嚴管理干部檔案的通知》(中組發(fā)〔2014〕9號)和《干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規(guī)定,對考察對象的檔案進行嚴格審核;深入考察對象所在學?;蛘邌挝?,采取個別談話、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考察人選面談等方法,根據需要也可進行延伸考察等,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作為確定擬錄用人員的主要依據??疾焱怀稣螛藴?,重點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場、政治意識和政治表現。對政治上不合格的,堅決不予錄用??疾旌?,寫出書面考察材料,填寫《甘肅省公務員錄用考察表》。

考察不合格者或本人放棄考察資格者,該職位經省、市州考錄辦核準后,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本環(huán)節(jié)遞補只進行一次。

十、公示

市州考錄辦、省直招錄單位按規(guī)定的程序和標準,從考察合格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市州組織部門、省直招錄單位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yè)院?;蛘吖ぷ鲉挝?,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十一、審批錄用與備案

符合錄用條件的人員,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審批錄用手續(xù)。經批準錄用的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職,不合格者取消錄用。新錄用人員必須進行初任培訓,培訓不合格者,不予任職。

特別提示:

1.本公告所附《報考指南》的具體闡釋與公告文本內容有同等效力。

2.在考錄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根據國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動態(tài)要求,發(fā)布考試錄用公務員疫情防控公告,必要時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忌S時關注甘肅組工網,自覺遵守相關要求。凡違反國家和我省常態(tài)化疫情防控有關規(guī)定,隱瞞、虛報旅居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的,將依法依規(guī)追究責任。

3.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培訓班。對不法利益團伙舉辦的各類違規(guī)培訓、短信詐騙等行為,廣大應試人員要保持警惕,避免上當受騙。

省考錄辦咨詢電話:0931-8892321、8892024、8892160、13993100233、13993100235

省人力資源考試中心咨詢電話:0931-4810240

報名技術咨詢電話:4000010370

市州考錄辦咨詢電話:

蘭州市:0931-8153595

嘉峪關市:0937-6328916

金昌市:0935-8310545

酒泉市:0937-2617552

張掖市:0936-8215346、8218933

武威市:0935-2235395

白銀市:0943-8245045

天水市:0938-8214550

平涼市:0933-8232021

慶陽市:0934-8227952

定西市:0932-8321231

隴南市:0939-8212256

甘南州:0941-8218214

臨夏州:0930-6229379

省直招錄單位咨詢電話:

省委辦公廳:0931-8928027、8922808

省高級人民法院林區(qū)法院:0931-8648586

省高級人民法院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0931-5199085、18152108785

省人民檢察院林區(qū)分院:0931-8338504

省人民檢察院蘭州鐵路運輸分院:0931-4950008

省委老干部局:0931-8922098、8922087

省委黨史研究室:0931-8928078

省檔案館:0931-8518867、13919939751

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0931-8929247

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0931-8929289

省公安廳:0931-5156641

省司法廳:0931-8960273

省財政廳:0931-8891106

省自然資源廳:0931-8766562

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0931-4644586

省農業(yè)農村廳:0931-8179157

省商務廳:0931-8616326

省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0931-4818116

省應急管理廳:0931-7608745

省審計廳:0931-8929315

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0931-8811165

省林業(yè)和草原局:0931-8825885

省人民防空辦公室:0931-8708216

省有色金屬地質勘查局:0931-8726128

省婦女聯(lián)合會:0931-8270251

省文學藝術界聯(lián)合會:0931-8833536

中國民主同盟甘肅省委員會:0931-8581705、8586130

附件:

1.甘肅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計劃簡表(市州)

2.甘肅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計劃簡表(省直)

3.甘肅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報考指南

4.專業(yè)目錄

5.《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令第30號)

6.《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條

7.《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8.報考人員誠信承諾書

9.考生報名信息更改申請表

中共甘肅省委組織部

2021年2月24日

來源:http://www.gszg.gov.cn/2021-02/24/c_1127131048.htm

更多信息請查看2024年甘肅省公務員考試
易賢網手機網站地址:2021年甘肅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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