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陜西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公告
來源: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 閱讀:2940 次 日期:2024-09-11 13: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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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202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公告

按照《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教師〔2013〕9號)要求和《陜西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開展202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有關工作的通知》(陜教師辦〔2024〕29號)安排,現(xiàn)就陜西省202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注冊范圍

我省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或各市教育局批準的依法舉辦的民辦學校中小學教師(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

(一)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尚未注冊的新進教師,須進行首次注冊;

(二)上次注冊至今已滿五年的教師(注冊有效期至2024年度),須進行定期注冊;

(三)上次注冊結(jié)論為“暫緩注冊”,現(xiàn)已符合注冊條件的教師,須重新申請注冊。

二、注冊條件

(一)申請首次注冊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2.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yè)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yè)十項行為準則》,具有良好的師德表現(xiàn);

3.聘用為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或各市教育局批準的依法舉辦民辦學校中小學教師,且上年度考核合格;

4.新入職教師須試用期滿,完成崗前培訓任務且考核合格。

(二)定期注冊者,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yè)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yè)十項行為準則》,具有良好的師德表現(xiàn);

3.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4.注冊周期內(nèi),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注冊周期內(nèi)完成不少于360學時的繼續(xù)教育培訓。

三、注冊程序和時間安排

根據(jù)教育部教師資格實施工作安排,每年秋季開展定期注冊工作,我省定期注冊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一)教師個人網(wǎng)上申報階段(9月12日-10月11日)。教師本人訪問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www.jszg.edu.cn),通過“網(wǎng)上辦事--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服務入口,點擊“在線辦理”進行賬號注冊和定期注冊報名。教師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注冊賬號后,完善個人信息,按人事隸屬關系選擇現(xiàn)場確認點(即任教學校)進行信息填報。完成報名后,在系統(tǒng)中打印《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連同相關材料一并提交至所在學校。申請人教師資格證書和認定申請表遺失或信息錯誤需要更正的,須在縣(區(qū))教育局注冊初審截止時間前完成補辦。

(二)現(xiàn)場確認階段(10月12日-10月29日)。所在學校依據(jù)注冊條件對申請人有關材料及師德表現(xiàn)情況、繼續(xù)教育學時完成情況、年度考核情況(或試用期滿考核情況)、聘用合同、身心健康情況等進行審核簽署確認,并提交上述有關材料及各類統(tǒng)計表至上級主管教育行政部門。

四、注冊程序及所需資料

(一)取得教師資格,初次聘用為教師的,在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最近受理期內(nèi)申請首次注冊。經(jīng)首次注冊后,每5年應申請一次定期注冊。

(二)教師資格定期注冊須由本人網(wǎng)上申請,所在學校集體辦理,按照屬地原則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三)教師應當在定期注冊有效期滿前按照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的通知及時參與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

(四)申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2.《教師資格證書》;

3.所在學校(單位)或主管部門聘用合同;

4.所在學校(單位)出具的師德表現(xiàn)證明;

5.所在學校(單位)年度考核合格證明;

6.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教師培訓合格證明;

暫緩注冊重新申請的,除提交上述規(guī)定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有關情況解除或改正的補充證明。

(五)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受理注冊申請,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并給出注冊初審結(jié)論。注冊結(jié)論提前進行公示(公示期應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jīng)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復核后,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注冊申請進行終審并給出注冊結(jié)論。

(六)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將申請人《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份存入個人人事檔案,一份歸檔保存。

五、特殊問題的處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首次注冊時應給予暫緩注冊結(jié)論,已經(jīng)注冊的按“暫緩注冊”處理。

1.未取得與崗位相適應的教師資格;

2.注冊周期內(nèi)未完成國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教師培訓學時的;

3.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及以上(經(jīng)學?;蚪逃姓块T批準的借調(diào)、支教、進修、培訓、學術交流、病休、產(chǎn)假等情形除外);

4.注冊周期內(nèi)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首次注冊時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暫緩注冊期間,原則上不應聘用在教育教學崗位,不得晉升教師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暫緩注冊者達到定期注冊條件后,可重新申請定期注冊。暫緩注冊期限限定為一年,待情形消失或改正補齊,達到定期注冊條件后,需在受理季及時申請注冊,注冊后重新上崗。期滿后仍未達到注冊條件的予以解聘或調(diào)離教育教學崗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不合格:

1.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yè)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yè)十項行為準則》和師德考核評價標準,性質(zhì)嚴重,影響惡劣;

2.注冊周期內(nèi)連續(xù)兩年以上(含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注冊范圍內(nèi)的教師無故逾期不申請定期注冊,按照注冊不合格處理。

4.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

注冊不合格人員,應調(diào)離教育教學崗位,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申請定期注冊的教師應如實提交申請材料,如有隱瞞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相應教育行政部門將視情況給予暫緩注冊或注冊不合格的結(jié)論,并給予相應處罰,已經(jīng)注冊的,應當撤銷注冊。如發(fā)現(xiàn)提供的教師資格證書為假證的,將按《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以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處理。

(二)申請人須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wǎng)上報名和現(xiàn)場確認等,因錯過報名時間、選錯注冊機構或現(xiàn)場確認點、報名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完成網(wǎng)上報名和現(xiàn)場確認工作的,注冊機構將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三)在教師資格定期注冊過程中遇到的相關問題,可以參考“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咨詢服務”—“常見問題”欄目下的“定期注冊問題”對照處理,或向所在學校和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咨詢。

陜西省教育廳

2024年9月10日

來源: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81/a7260195363644.html?t=17260322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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