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測試人員憑本人身份證入場。
2、自覺服從考官及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官及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測試場所的秩序。
3、只能攜帶相應年級學科的現(xiàn)行教材、教學大綱(部頒或省頒)和備課用的文具;不得攜帶其它教學參考資料和各種無線通訊工具、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等物品進入測試場所,違者取消本次測試資格。
4、測試人員應按照《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人員分組名單及時間表》于測試當天上午7:00或下午1:30到達測試地點報到,遲到作棄權處理。
5、進入休息室和備課室后,須保持肅靜,不得交頭接耳或商討問題,未經(jīng)工作人員允許,不準擅自離開。
6、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結束后,完成測試的人員須立即離開測試場所,不得逗留、不得與其他測試人員交流,違者取消本次測試成績。
7、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長汀縣教育局
201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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