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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批準,甘南州公開考錄統戰(zhàn)民族宗教部門公務員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現面向全州公開考錄統戰(zhàn)民族宗教機關公務員。為確??间浌ぷ黜樌M行,現公告如下:
一、考試錄用的職位、對象和條件
(一)職位類別
1、州直統戰(zhàn)民族宗教部門共20個職位,其中,州委統戰(zhàn)部9個、州民族事務委員會5個,州宗教局6個。
2、各縣市統戰(zhàn)民族宗教部門共302個職位,其中:合作市36個,夏河縣58個,臨潭縣34個,卓尼縣37個,舟曲縣33個,迭部縣31個,碌曲縣35個,瑪曲縣38個。
(二)考錄對象
州直部門職位面向全州在冊在編,正科級(管理七級)及以下職務的工作人員中招錄;各縣市職位面向本縣市在冊在編,科員(管理九級)及以下的工作人員中招錄;州直部分職位面向2008年“3.14”以來借調到統戰(zhàn)民族宗教部門工作一年以上(2013年11月30日前)的正式在編工作人員中和本部門事業(yè)編制人員中招考。
報考州縣所有職位的考生需同時具備以下考錄條件和職位要求。在職人員報考的不含學校和醫(yī)院的工作人員。
(三)考錄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熟練掌握藏漢雙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或具有統戰(zhàn)民族宗教部門工作經歷的;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熱愛統戰(zhàn)民族宗教工作,了解掌握民族宗教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
5、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4年11月30日后出生);對年度考核連續(xù)三年優(yōu)秀或獲得州委、州政府以上機關獎勵的優(yōu)秀工作人員,及個別專業(yè)性較強的特殊崗位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1969年11月30日后出生)。
具體職位的報考條件及要求詳見《甘南州統戰(zhàn)民族宗教部門招錄公務員職位計劃簡表》。個別專業(yè)性較強的特殊崗位指的是藏傳佛教節(jié)目制作。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考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違反考錄紀律行為的人員;
(4)辭退未滿5年的;
(5)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二、考試錄用的程序
(一)制訂工作方案。由州委組織部、州人社局會同州委統戰(zhàn)部、民委、宗教局共同研究制訂考試錄用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機構、抽調工作人員,并報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備案。
(二)發(fā)布公告。2014年11月28日,在甘南日報、甘南電視臺、甘南黨建網等主要新聞媒體上發(fā)布考錄公告和職位簡章。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2014年12月1日-12月12日為報名時間。報考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近期彩色免冠2吋正面照片四張,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需加蓋主管部門及組織人社部門的意見和印章)及其他證明材料統一到州縣考錄辦報名,所有報考人員填寫《甘南州統戰(zhàn)民族宗教部門考試錄用(選調)公務員報名登記表》。縣市考錄辦報名完畢后于12月15日統一報州考錄辦,州考錄辦對報名人員資格進行審查,審查合格者發(fā)放準考證。
報名合格人數與考錄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的,取消該職位或減少考錄計劃。
(四)筆試。2014年12月27日上午8:30-12:00進行筆試。筆試由州上統一命題,州考錄辦具體組織考務工作。設1個考點,考點設在合作市。筆試考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及統戰(zhàn)民族宗教基礎知識一門。筆試結束后,由州考錄辦組織人員統一閱卷。
筆試結束后,根據應試者的筆試成績,按照報考職位從高分到低分分縣市進行排序,并按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
(五)面試。2015年1月10日組織面試。面試由州考錄辦命題,州考錄機構宏觀指導,具體考務工作由縣市考錄辦組織實施。全州設八個考點,州直和合作市設一個考點,考點設在合作市,考務工作由合作市負責,其余七縣每個縣設一個考點。面試考官由州考錄辦組織確定,主要由組織人社和統戰(zhàn)、民族、宗教部門等政府綜合部門的領導干部組成,面試主考官由本縣市組織或人社部門負責同志擔任,州考錄領導小組派出巡視人員和工作組對各縣市面試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指導。
合作、夏河、卓尼、迭部、碌曲、瑪曲六縣市的面試全部用藏語作答,臨潭、舟曲兩縣和州直部門的要用藏語和漢語兩種語言作答。
面試結束后,州考錄辦對應試人員由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按照1:1.5的比例,確定組織考察對象。筆試和面試均采取百分制。
(六)組織考察。由州考錄辦統一組織,考察應成立考察組,考察的重點是:政治立場、工作能力、工作實績、廉潔自律、群眾公認度等。主要采取個別談話、民主測評的方式進行,考察組評分實行百分制。組織考察結束后,對應試人員進行綜合成績評分。綜合成績實行百分制。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40%+考察成績×10%。對應試人員根據綜合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選。
(七)體檢。體檢由州考錄辦統一組織,按原人事部、衛(wèi)生部下發(fā)的《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 》(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進行。如考生自愿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按遞補人選排序依次遞補。
(八)公示及審批。經考試、考察、體檢合格的擬錄用人員,州考錄辦負責在甘南日報、甘南電視臺等主要新聞媒體上發(fā)布公示,縣(市)也要在當地媒體上發(fā)布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間,對反映的問題經查證屬實,并經州考錄領導小組認定不宜錄用的,取消其錄用資格,并按遞補人選排序依次遞補。公示結果不影響錄用的,2015年1月30日前由州考錄領導小組審批,按管理權限辦理錄用(調動)手續(xù),各縣市組織人社部門根據文件精神對本縣市的錄用的公務員進行分配??间浌ぷ魍戤吅髨笫∥M織部、人社廳、省公務員局備案。
四、使用和管理
新錄用人員和招錄的工作人員要進行統一培訓。考錄的公務員占行政編制,試用期一年,期滿考核合格后,按有關規(guī)定轉正定級。錄用人員如向其他機關流動,須錄用后在本崗位工作滿5年。
五、監(jiān)督檢查
為保證考錄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州紀委監(jiān)察局對招考工作全程監(jiān)督,同時州考錄辦向社會公布監(jiān)督電話,接受社會和群眾監(jiān)督。對違反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有關規(guī)定的行為,要進行嚴肅處理并堅決予以糾正。參與考錄的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有關紀律要求,對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泄露機密等行為,一經發(fā)現,嚴肅查處。
監(jiān)督電話:12380,12388
州考錄辦咨詢電話:8218214
附:
1.甘南州統戰(zhàn)民族宗教部門招錄公務員職位計劃簡表
2.甘南州統戰(zhàn)民族宗教部門招錄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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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統戰(zhàn)民族宗教部門招錄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doc》來源于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最近更新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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