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視公眾的“稅感焦慮”
周人杰
9月1日,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正式實施。最受矚目的,是將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而對于眾議紛紜的“房產加名稅”,財政部、國稅總局日前表示,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yōu)殡p方所有,免征契稅。
從個稅法修改,到房產加名稅的免征,體現出對群眾利益的真誠關心、對群眾愿望的真實反映,折射出政府對民意的尊重。
在這樣的背景下,“月餅稅”尤其觸目,引發(fā)熱議。
其實,公眾俗稱的“月餅稅”,起自國稅總局于2009年開始推行的補貼征稅。應該說,征收此類“福利稅”,確實有法可依,也有利于規(guī)范一些大型壟斷企業(yè)的補貼超標和隱性福利,是稅收在收入分配調節(jié)中杠桿作用的體現。單以稅金來看,對個人收入影響確實不算大。
但在人們看來,這并非多交幾塊錢的“小”事。一方面,中秋發(fā)月餅,關涉文化傳統(tǒng)與情義,很多人認為應是免稅的“小意思”,稅務部門的錙銖必較與公眾的認識有較大差距;另一方面,通脹壓力下的工薪族,對稅負的敏感度在增加。
“月餅稅”引起爭議,某種程度上折射出公眾的“稅感焦慮”。近期“房產加名稅”、“飯補稅”等屢成熱點,之前關于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熱議、關于蘋果牌平板電腦入境關稅的爭論,反映出公民“納稅人意識”的增強,也體現了公眾在稅收問題上對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jiān)督權的強烈渴望。
相關部門理應重視這樣的焦慮。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只有得到公眾理解,才能交得明白、收得順利、用得清楚。何況,上述稅種的征收邊界、制衡設計,外界并不清楚。事實上,稅種關涉公共利益,其制定或修改,民意、民愿理應作為重要參考。在個稅法的修訂中,這種共識就已經形成——只有權力尊重權利,才有權利呼應權力。而這,也才是稅收最終的法理基礎。
稅收制度也需要植根于現實文化和社會心態(tài)的土壤。要認識到,稅收不僅是“給政府賺錢”的問題,更應該考慮:如何把“以人為本”的理念貫穿稅收的全過程,讓稅收制度得到更為廣泛的認可和接受?如何發(fā)揮稅收在收入分配調節(jié)中的杠桿作用,使之成為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有效手段?
“房產加名稅”免征,既考慮了稅理,也考慮了人情;而對于“月餅稅”,已有上海等地開始采取人性化操作,對于不申報的單位不予深究??磥恚词故窃诂F有的“法”與“情”的空間中,仍然可以找到尊重民意的平衡點,讓中秋節(jié)的人情味兒濃起來,讓人心獲得溫暖。
危機公關幫不了康菲
姜泓冰
倘若沒有起碼的社會誠信和對環(huán)境負責任的態(tài)度,所謂“危機公關”非但幫不了康菲,反而可能偷雞不成蝕把米
在一次次的怠慢拖延,以及一起起的“瞞和騙”后,康菲公司在渤海灣蓬萊19—3油田的生產作業(yè)終于被國家海洋局叫停。該公司次日即發(fā)表聲明,表示正制定執(zhí)行方案,將按“相應步驟”停止作業(yè)。
從此前的虛與委蛇、甚至不惜謊稱完成“兩個徹底”,到此次迅速回應,康菲公司的拖延癥似乎有了很大改觀。不僅如此,對此前央視的報道,康菲公司更條件反射似地提出質疑,并要求更正錯誤。根據這則報道,一名康菲員工公然稱“我們就是騙你的、騙你的”,而引起輿論嘩然??捣乒韭暶?,該員工沒有發(fā)表這樣的“負面言論”,電話與其聲音不符。
百事纏身,還能對“失實”新聞做出如此迅速的強硬反應,說明康菲公司并不是沒有執(zhí)行力的。只是其對公司形象的高度敏感和竭力捍衛(wèi),與對中國海洋環(huán)境污染的漫不經心形成了鮮明對比。
借助現代偵測分析技術,要鑒定出那句由無線對講機傳出的“我們就是騙你的”聲音是否屬于康菲員工,絕非難題。只不過在公眾看來,身陷巨大麻煩的康菲對這種細節(jié)的“較真”程度,大有超過已持續(xù)3個月、污染損失不斷加大的渤海溢油事件之勢。兩相對照,怎么看都讓人感覺異樣。
自渤海漏油事件發(fā)生以來,面對海洋油花漂溢,康菲遲遲不予主動公開,一旦成為輿論焦點,便很快在7月初謊稱“原油滲漏點已得到有效控制,油膜回收工作也已基本完成”;面對國家海洋局的清理期限,在期限最后一天謊稱完成“徹底排查溢油風險點、徹底封堵溢油源”工作;在謊言被揭穿后,又表示是“天氣原因拖延”……作為一家知名跨國企業(yè),康菲公司這一番應對表現,可謂深得“危機公關”的個中三昧——事發(fā)之初能拖就拖,盡量封堵消息;無可抵賴則及時回應,在搶占輿論落點方面不缺席;貌似真誠、虛與敷衍,對真相“無可奉告”……然而,事實證明,倘若沒有起碼的社會誠信和對環(huán)境負責任的態(tài)度,這樣的“危機公關”非但幫不了康菲,反而可能偷雞不成蝕把米。
根據國家海洋局調查結果,此次渤海溢油事件是由一系列違規(guī)作業(yè)、低級人為錯誤造成的責任事故。可以預見,面對不斷蔓延的海洋污染,以及眾多漁民的沉重損失,肇事方承擔相應責任既是正義的呼喚,也是法律的要求。不管你多么財大氣粗,掌握了多少公關技巧,都不能逃避本該承擔的責任。惟有真正將社會責任、將對公眾與環(huán)境的誠信與敬畏奉為信條,才是免除這場危機的不二法門。
明清園林終究不是私產
張鐵
不考慮公益職能、公共屬性,把自己等同于以逐利為唯一目的的市場主體,是一種迷失
初識北京者,往往會驚訝于俯拾即是的文物資源。胡同深處,住戶往來的四合院,垂花檐柱可循跡顯赫的背景;尋常巷陌,車馬喧騰的市場,精美磚雕可辨讀歷史的風煙。然而,近日有媒體報道,北京部分園林古建保存狀況堪憂,一些甚至遭蠶食成為飯館。
的確,近代以來風云變遷,古都的老宅子、舊園林,權屬關系復雜?;驅賴?,或歸私人;或被單位占用,或成住宅雜院,不一而足。然而,對于不可移動文物,無論情況如何,按照文物保護法規(guī)定,一個基本原則是“不改變文物原狀”。
市場化浪潮之下,一些人不能以保護之心對待文物,反而將之過度“資源化”。對少數管理部門而言,文物成為他們隨意用來牟取私人利益、部門利益的“私產”;一些幸運的私人所有者,更是在利益驅動下,尋找管理漏洞,汲汲于文物的“變現”。這一過程中,不破壞已屬幸運,更遑論保護了。
如劉老根會所租用的晉翼會館,搭罩棚、修山墻甚至挖泳池,是否還亭臺依舊?那桐故居雖未列為文保單位,但這座“有山可觀水可聽”的院落變身飯館,煙熏火燎之中,也難免雕梁畫棟失色。不少性質明確的老牌文保單位,同樣陷入爭議中。故宮的建福宮辦會所,激起極大波瀾;承德的避暑山莊,會所也現身其中。
近日,國家文物局發(fā)布新規(guī),禁止國有文保單位經營性活動背離其公共文化屬性。實際上,即便并非國有文物,也傳承著歷史記憶、攜載有文化基因,同樣有“公共屬性”。所以文物保護法才規(guī)定,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改變用途需要報備。而那些國有的文物,更是典型的公共資源,理應為人們所共賞、共享、共保。
不僅僅是園林古建,還有一些如公共體育館、公園之類的公共設施、公共資源,也穿上“私”的外衣,大打營利旗號。收取適當費用,用以管理、維護或提供更好的服務,原本未為不可。但如果不考慮公益職能、公共屬性,把自己等同于以逐利為唯一目的的市場主體,同樣是一種迷失。
文物保護法規(guī)定,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由所有人負責修繕、保養(yǎng)。對于有歷史價值的文化遺存,不管是作為文物嚴格保護,還是作為公共資源妥善開發(fā),引入社會力量都是值得探索的方向。即使是吸引社會投資搞“商業(yè)開發(fā)”的模式,也并非就與文物保護宗旨相悖。然而,“藏寶于民”甚至“藏寶于商”,更需加強管理。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文物,誰來管、如何管,我們仍未能很好地回答。如果不能明確屬性、厘清權責,如果缺少完善的決策機制、監(jiān)督機制、追責機制,如果沒有科學合理的平臺引入社會力量,那些緊鎖于館中、深埋于地下甚至隱跡于鬧市的歷史文物,可能就只能定格于模糊的老照片了。
故時池館,舊日樓榭,都訴說著林徽因筆下“時間上漫不可信的變遷”。如若讓鳥鳴蟬唱、影壁飛檐,終湮沒于霓虹的閃耀、汽笛的喧囂,我們將再聽不到時代變遷的歌唱,只能在慚愧中默對后來者的指責與嘲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