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津人社局發(fā)[2011]10號)要求,現(xiàn)將擬聘用人員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8年8月6日— 2018年8月14日(7個工作日)。
二、受理地點及電話
地點:天津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組織人事處
通信地址(郵編):天津市河西區(qū)友誼路30號(300046)
電話:022-83605291(工作日9:00-11:00,14:30-17:30)
聯(lián)系人:曹老師
三、公示要求
1.如對公示內(nèi)容有異議,請于公示期間,須以書面形式反映,不接受匿名、口頭等其他形式的反映。
2.反映人必須用真實姓名,反映情況要真實、具體、敢于負責,同時須提供相應證據(jù)材料。不允許借機捏造事實、泄憤報復或有意誣陷,一經(jīng)查實,將嚴肅處理。
3.受理機構將對反映人員和反映的情況嚴格保密。
2018.8.6